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中央财政部门决算公开
2018-10-12   

  一、学院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学院基本情况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始建于1956年,前身为石家庄邮政高等专科学校,先后隶属邮电部、国家邮政局等中央部委。2003年,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石家庄邮政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按照国家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要求,学院始终坚持 “立足邮电行业、面向企业基层、服务社会发展”的办学定位,探索实践了“校企融合、共育人才”的职教模式,得到国家和社会的广泛赞誉。学院的办学模式荣获2012年度河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2013年度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还先后被人社部授予“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被河北省政府确定为重点建设示范性高职院校。得到了张德江、刘延东等国家领导人的肯定。学院2015年在教育部主办的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遴选活动中荣获“全国就业工作50强高校”。学院申报首批现代学徒制国家级试点单位任务书通过教育部备案审核。

  (二)学院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活动。

  2.坚持“面向市场、服务社会,创建一流的人才培育基地”的办学宗旨,以邮政通信与信息产业发展的需要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目标,以新兴科技为导向,为信息产业和邮政通信行业输送高级技能型、应用型人才。

  3.在举办日校教育的同时,广泛开展成人教育和在职培训工作。 

  (三)机构设置情况

  学院根据单位主要工作职责设置了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教师发展工作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统战部、纪监审办公室、工会/离退休职工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基建处、安全保卫处/党委安全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团委、邮政通信管理系、金融系、速递物流系、电信工程系、计算机系、会计系、人文与社会科学教学部、外语系、基础课教学部、图书馆、培训部、科技处、成人教育部、职鉴办公室、中国邮政网络培训学院运行管理中心、后勤处和培训服务保障部27个部门。

  二、2017年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学院2017年决算收入为19,687万元,决算支出20,999.86万元。决算收入较上年减少1,637.39万元,决算支出较上年增加2,011.54万元,详细情况如下表:

  

  本年收入较上年减少了7.68%,主要原因是学院事业收入减少了1,708.83万元,其他收入减少127.37万元。总支出较上年增加了10.59%,主要是2017年按照河北省相关文件及养老保险改革相关要求,教育支出中人员经费有一定幅度增加,同时学院加强了教育教学改革,公用支出也有一定的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减少了66.50%,主要原因是本年消化支出了上年因养老保险政策结转的财政资金,本年结转资金大幅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学院决算收入19,687.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99.78万元,学生学费、住宿费等事业收入9,979.59万元,利息收入、后勤餐厅等其他收入1,307.62万元。详细情况如下表: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学院决算支出20,999.86万元。基本支出20,962.10万元,其中:教育支出20,149.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2.18万元。项目支出37.76万元,详细情况如下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学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32.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99.78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332.39万元。收入数较上年增长了30.8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332.38万元记入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17年学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32.16万元。其中教育支出9,216.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0万元,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05.58万元。支出数较上年增长了30.86%,详细情况如下表:

  

  

  三、决算汇编基本情况

  学院部门决算反映学院本级的预算收支情况,不含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的收支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补助收入:是指高等学校从财政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教育事业收入,即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科研事业收入,即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二)支出科目

  1.教育支出:反映高等学校教育事务支出。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高等学校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学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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